明明是强奸案,为什么法院参照《办法》判赔呢?小敏父母疑心法官是不是判错了?法官回答说,《办法》被用作人身损害赔偿的参照标准,目前在各级法院判案中普遍采用。
今年2月22日,香港居民朱女士在广州市一家菜馆就餐时滑倒,左腕骨折,遂将该菜馆告上法庭。法院也是部分参照了《办法》及广东省的赔偿标准。
广外法学院教授蔡镇顺说,目前,各地法院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时适用《办法》,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这个办法存在一些缺陷:首先是标准偏低。如果按照《办法》,人命的赔偿也就6万元左右,而相比国外,则极其重视保护人身权,对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非常高;其次,小孩子被侵害致死,孩子的父母所受的伤害也许一辈子都弥补不了,却得不到相应的赔偿,不尽公平。(《都市女报》2003.12.23)
附:另据最新报道:最高法院2003年12月29日公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具有可操作性,弥补了这一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