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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王怀忠“边贪边升”负责

2004-01-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级腐败高官王怀忠,受贿案值达517.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值达480.58万元。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恶迹遍阜阳、酿灾于人民的王怀忠,竟能以平均每两年加官晋级一次的速度,由阜阳地委的副书记升到书记,由书记升到安徽省副省长。而与“升官大跃进”相同步的是,是他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

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王怀忠本人的罪恶,一个是王怀忠本人“边犯罪边升官”的事实。前者当然由王怀忠本人负责,法院已作出判决。但对于后者,谁来承担起这责任?

干部任用主要是由上一级领导和组织考察后决定。那么,能把干部提拔的上级领导,看不到王怀忠搞得怨声载道吗?当然,贪贿有一定的隐蔽性,一时难以发现,可是一年发现不了,两年发现不了,贪贿到近千万元还发现不了,这样的把关让人担忧。

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为用人的腐败是腐败之母,不铲除的话,反腐败就永远是割韭菜式的。让用人者对自己选上来的人负责,这是当前铲除腐败最有效的办法。(《新京报》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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