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王怀忠本人的罪恶,一个是王怀忠本人“边犯罪边升官”的事实。前者当然由王怀忠本人负责,法院已作出判决。但对于后者,谁来承担起这责任?
干部任用主要是由上一级领导和组织考察后决定。那么,能把干部提拔的上级领导,看不到王怀忠搞得怨声载道吗?当然,贪贿有一定的隐蔽性,一时难以发现,可是一年发现不了,两年发现不了,贪贿到近千万元还发现不了,这样的把关让人担忧。
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为用人的腐败是腐败之母,不铲除的话,反腐败就永远是割韭菜式的。让用人者对自己选上来的人负责,这是当前铲除腐败最有效的办法。(《新京报》200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