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晨认为,签协议书杜绝考场腐败的效果可能不会太明显。因为对于那些讲诚信的学生来说,他们肯定不会作弊,用不着签什么协议。但是对于少数不讲诚信的学生来说,因为成绩不好,或者有亲朋协同,与之签诚信协议又能起什么作用呢?
郭之纯对意在预防作弊的该“协议书”存有疑问:“考试诚实守信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用?如果有,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如果该“协议书”并无法律效用,则有“多此一举”的感觉。这种《协议书》或许会让部分考生产生不被尊重的感觉。一个人是否“诚实守信”是做出来的,但现在非要考生为自己的诚信形象“签字画押”,这等于是预先就被怀疑了一道。(《北京娱乐信报》200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