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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

2004-0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随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指导思想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方向转变,公务员和公共机构的作用需要重新界定,其中有三个关键性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要重视国家公务员范围界定的研究,即哪些人属于国家公务员。在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要立足于服务本位,逐步消释权力本位在政府活动和公共生活的主导地位。

二、要重视公务员的职级划分的研究,即如何合理地设置公务员职级,才能在公务员内部形成激励竞争机制,减少用人中的腐败,从而提高公共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三、要重视中央与地方公务员制度的区别研究,制定《中央和地方公务员法》。这样做的好处首先是有利于统一标准。中央各部门之间在晋升、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一致,防止个人和部门利益大于国家利益。地方可以根据其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公务员法规,中央人事部门监督执行。(《学习时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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