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陕西宜川与山西吉县交界的黄河壶口瀑布,是我国第二大瀑布,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不可否认,柯受良当年的“飞黄”,是一次用生命挑战极限的壮举。但壶口瀑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共景点,属于特殊的不可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在那里建造纪念碑,与“违章搭盖”并无实质区别,有关部门理应慎重。何况,他还飞越过北京金山岭长城及西藏布达拉宫等地,难道也要在那些地方建纪念碑?
对一个人的纪念可以有多种方式,如果他是一个艺人,听他的唱片,看他的影视表演,读他的文字——这不是最好的纪念吗?(《三联生活周刊》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