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内领导干部犯罪违纪案件数量增加速度很快,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整治成本也越来越高昂。在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报告中,有这样的数据:1992年至2002年的两个5年间,全国处分党员数分别为669300人和846150人,后者比前者增加26.4%;开除党籍数分别为121500人和137711人,增加13.3%;处分县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20295人和28996人,增加42.9%;处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1673人和2422人,增加44.8%,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78和98人,增加25.6%。
《党内监督条例》的重点是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说,自从1995年发生了陈希同严重违纪和王宝森经济犯罪案件,党中央及时提出,能不能成功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尤其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1997年12月,江泽民同志专门讲了“一把手”问题,说:党政一把手,既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又在班子中处于关键位置,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
从提出“关键地位”到这一次明确“监督重点”,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党的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把“一把手”明确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这是要言出法随的。言必行,行必果。否则,就会失信于民。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其全部含义是关爱和制约兼有,我们必须有这样的认识。(《瞭望》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