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于慧与北京体坛医院美容整形科签订了自体体细胞隆乳手术协议,手术费用1万元。手术于2003年12月2日进行,主刀大夫是于建刚。手术从手臂吸脂开始,由于不需要全身麻醉,于慧一直保持着清醒,手术进行到腹部抽脂时,于建刚提出要蒙住于慧的头部,于慧坚决不同意,她终于看到了自己的脂肪——颜色是淡黄色的。当抽出的脂肪进行活化后,准备填充到胸部时,于慧再次要求看一下,这次,她发现“脂肪是透明的,跟刚刚抽出的脂肪完全不一样。”于建刚说“这是由于添加了活化剂,说多了你也不懂……”于慧在手术台上和大夫争论起来。最终大夫对她说:“这是人造脂肪,你的脂肪不能用,已经倒掉了!”因于慧不同意,手术中止。
事后,北京体坛医院表示愿意退还手术费1万元,但否认给于慧造成任何不良后果。
于慧认为该医院没有掌握自体体细胞提纯的技术,他们的虚假广告让她遭遇欺骗,于是向医院索赔5万元。刘昊斌律师说,“如果于慧所说属实,那么体坛医院的行为确属侵权。”
(《中国妇女报》1.3李佳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