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紧急状态时期,行使紧急权力一定要集中在立法机关手中,不能通过紧急状态法的方式将立法机关的权力直接分配给行政机关。紧急状态法的立法应该以法治为原则,保障人权为核心。紧急状态下对公民权利加以必要的限制并不是不保障人权。要把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保证个人权利在紧急状态时期有一个自由空间,要通过限制紧急权的滥用来保证个人的权益;要通过司法救济机制保证公民权利,如财产受到征用要得到补偿等等;制定紧急状态法也要贯彻国际标准。(《21世纪经济报道》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