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去年9月4日夜里,两个民警来到单位宿舍,将他们带到了体育馆路派出所。原来,四个人合伙进行了数次抢劫。
“我们每月工资600元,管住不管吃,钱不够花,大家在一起就想起了干这事。”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范某回答。
2003年9月4日晚上,范某四人在宿舍呆着没事,又商量着出去抢东西。几人在银行门前捅开了两辆自行车,夜里12点多在景泰桥附近,尾随一骑车女子,并趁机用自行车把骑车女子连人带车别倒在地上。“然后我们抢过包,自行车也不要了,就拼命跑。一到护城河边见没人我们就翻包数钱。正高兴时,不知怎么被警察发现了。” (《北京青年报》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