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给上级领导“发奖金”的事,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少见。只是这种现象一直被有关部门漠视了,似乎也被公众默认了,大家彼此心照不宣。
作为上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单位及下属给予支持,是其应尽的职责本分,不应以此作为向下级讨索好处的理由,其下级也无须敬奉回报。事实上,从来就不存在什么“下级奖赏上级”之说,所谓下级给上级“发奖金”,“联络感情”、“融洽关系”之类,在我看来,不过是一种障眼法而已。
春节在即,下级给上级“发奖金”的热闹期又到了。对此歪风邪气,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希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煞住这股不正之风。(《工人日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