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某劳动服务公司下岗职工孟爱荣,1996年与6名下岗工人承包了一个砖厂。当年6月,灞桥区人民法院与孟爱荣商定,由孟爱荣向法院提供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总货款为167769元。1998年10月,灞桥区人民法院给孟爱荣写了“付款保证书”,称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一次付清材料款。但后来法院没有兑现承诺。
此后,孟爱荣开始向灞桥区人民法院讨账。每次到法院,法院领导要么往后推,要么就是给1万或几千元钱。到今年1月8日,法院仍拖欠她81000元。
孟爱荣的父亲和丈夫现在都重病在身,急需用钱。当初孟爱荣承包的砖场也早已倒闭,全家生计十分艰难。
灞桥区人民法院基建办副主任王毅说,孟爱荣家有两个病人的事,法院也很同情,但是法院经费实在紧张,只能采用压缩日常开支的办法一点点还钱,要一下子还完款几乎是不可能的。法院正在想办法,争取春节前再还一部分钱给孟爱荣。
(《深圳商报》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