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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撞死人赔粮票?

2004-01-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12月29日下午2时多,刘先生的母亲庞老太在横穿沈山南线十公里850米处的铁路时,被一列北行的火车撞倒,当场死亡。12月30日,刘先生到沈阳铁路公安分局大成派出所索赔时,派出所的警员拿出一份国务院于1979年7月16日印发的名为《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文件。按照规定,铁路方面除给刘先生解决粮票外,对事故死亡赔偿80到150元,最多赔偿300元。

刘先生认为,25年前的这个规定简直是荒唐之极,文件的条款完全过时,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铁路方面对待被撞死的人员赔偿一直都是按照这个文件执行的。

针对此事,法律专家表示,像这样的陈年旧规目前至少还有上百部。铁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现在确实还在用,国务院法制办正准备对该法规进行全面修改。

(《北京娱乐信报》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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