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足球》报有关报道不存在“失实”,中国足协也没有权力断定本报的报道“失实”。我们通过确切的消息渠道了解到相关的准确情况,我们的报道谈及探讨的是“中国足球”的问题,并没断言“中国足协”是“不良资产”,中国足协作为一个民间机构做出这个处罚决定,我觉得惊讶不解。
2.在中国足球赛制改革、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我们报道探讨“中国足球目前是否是不良资产”,“国有企业是否应退出足坛”的问题,是本着对中国足球善意、负责的出发点,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中国的宪法赋予我们权利和自由讨论这个问题。
3.中国足协对《足球》报的这个处罚违宪违法,限制了新闻自由,他们有权利不接受《足球》报的采访,但没有权力剥夺限制任何记者采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