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破解人大对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难的问题。尽管从我国宪政理论上说,人大有权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但是,究竟通过什么途径使这种理论上的监督权变成事实上的监督权,却是一大难题。
二要破解如何建立宪法监督机构和违宪审查制度的难题。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有权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部委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违宪情况进行审查。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几乎没有动用过这一职权。这里遇到的一个最大问题是我国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宪法体制性障碍。
三要破解各级人大如何有效地对同级政府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审查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难题。
四要破解如何使地方司法机关摆脱地方人财物管理体制的束缚,解决我国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难题。
五要破解如何科学界定党委同人大、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的难题。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法律和党内规章对“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归属的规定不一致,在实践中,人大的决定权往往让位于党委,这种状况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