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等费用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公平性。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成了定额,不能体现“多用路、多交钱”的公平原则,并且由此带来超载严重和载重作假等管理问题。开征燃油税,车用多少油交多少税款,则比较公平合理。二是解决乱收费问题。公路乱收费已成为普遍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之一。开征燃油税后,此种乱收费现象可基本得到控制。开征燃油税还有利于交通部门精简机构,解决“路养人”的现象。
但如果通过加油站征税,则必须在加油站配备税控机,这么多加油站如何管理是个难题。此外,原路桥收费中相当一部分进入地方政府,而改成燃油税后,这笔钱将上缴国家财政。如何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格局,也是一大难点。
(《北京娱乐信报》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