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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争肖像权夫要著作权

2004-0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36岁的余丰是自由摄影爱好者,6年前,刘卉与余丰结婚。现由于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决定要离婚时,刘卉突然想起,以前余丰曾为自己拍过几张人体写真照,当时作为夫妻俩的留念收藏。现在要离婚了,刘卉以维护“肖像权”为由,欲要回那几张照片和全部底片。

然而,余丰对此坚决不同意。余丰认为,这几张照片是自己通过精心构思并亲自冲洗的,其著作权理应属于自己,刘卉想要照片和底片,必须拿钱购买,其价格要与自己所卖照片的“市价”等同。

由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余丰和刘卉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也把照片的归属问题纳入了起诉范围。然而富有喜剧色彩的是,1月6日,这对“冤家”竟找到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分别为自己作代理。

据律师透露,对该离婚案大家仍希望通过协商解决。刘卉提出,即便要不回照片和底片,余丰也要立下书面字据,保证照片不得用于商用、买卖及其它盈利活动,同时余丰应该向刘卉支付额外的3万元“模特费”。(文中人物为化名)

(《深圳法制报》1.8陈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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