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的司法制度,两名获罪的官员不必被关押,只在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将判决书送其所在机关或基层行政单位予以教育;如在缓刑期内,没有犯新罪,对他所判之刑就不再执行。
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使人产生疑问,是不是因为官员的缘故而使其比普通司机免受牢狱之苦?
官员获罪不同于常人,三年以下刑期的官员,统统都缓刑了,会使人们感到在官员和平民之间,法律的天平发生了倾斜,官员对刑罚有部分豁免权。如果三年以下刑期的官员都可缓刑,那么,法庭的审理因为受到权力的干预,重案轻判至三年以内以争取缓刑的枉法事件就会增多。法律宽容了不该宽容的人,损害的就是社会正义和秩序。
在越来越明确依法治国主要在于依法治“官”的时候,很有必要提出一个问题,监狱不仅是惩戒犯罪平民的场所,也是惩戒获罪官员的场所——这是法律公平的最基本起点!
(《广州日报》1.12康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