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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农民工犯罪

2004-0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北京市处理的犯罪人员中,外来人口所占的比例,1980年是3.41%,1985年达到9.28%,1988年上升到23.3%。1999年,上海进城农民犯罪就占到了全部刑事犯罪的53.43%。外来人员犯罪比例的提高,是在城市外来人口总量没有明显增加甚至还有下降的情况下发生的。

农民工从乡村的“熟人社会”进入城市的“匿名性社会”,犯罪成本降低,同时普遍面临着巨大的心理落差,承受着来自城市的被剥夺感。居高不下的犯罪数量,是多种因素作用之下的结果。

外来民工所犯最多的,是侵财型罪行,最常见的是顺手牵羊式的盗窃,冲动型抢劫、抢夺和斗殴伤害,通常发生在生活处于困境或报复性冲动的情况下。农民工的犯罪,在时间上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每年春节前、夏收夏种之前的一段时间,都是公安部门防范、破案的重点。农民工犯罪,首要的受害者是农民工群体中的成员。近年来,民工团伙作案明显增加,并且有职业化倾向。

社会学所研究员王春光提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大批1990年以后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在他看来,这个特殊群体在农民工城市犯罪现象中是极为重要的因素。他们的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他们依然必须从事劳动密集型的行业,成为游移在城乡边缘、失去归属的群落。如果第二代的教育得不到保证,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善境遇,那就是积累性、世代性的边缘化,最后可能酿成的,是比他们的父辈更强的反社会情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王太元教授认为,只有改善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该让农民流动得更顺畅一些而不是更艰难,应该使他们得到工作更容易一些而不是更难。这其中每一个环节的顺畅,都会使犯罪率下降。农民工问题表面上看是要解决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就业方面不合理限制,给予农民应有的国民待遇问题,但实际上是一个我国将要建设什么样的工人阶级队伍,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层结构和城市乡村均衡发展,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

(《南方周末》1.8徐楠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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