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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案件”让人心惊

2004-02-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河南信阳的下岗职工张德强夫妇开了家建材门市部。2002年8月的一天,老张被法院的人铐上车,关进湖北大悟县看守所。次日,大悟县法院宣化镇法庭彭庭长向他出示一份起诉书。原来老张被湖北省的颜某和孙某告了,称他出售劣质钢材。可老张从不认识这两个人。十几天过去了,老张的妻子马秀华恳求法院放人。法官要她拿出30万元。几经交涉,法官把钱降到了10万元。钱如数交上,老张也就不明不白地回了家。

同样的遭遇也降临到信阳另一个做钢材生意的刘清健头上,也是未经任何审判,交了13万元后被释放。更奇的是,两名原告居然也是告老张的颜某和孙某,老刘同样也是根本不认识他们!

那么,张、刘二人交给法庭的23万元作什么用呢?原来这抓人罚款的一系列活动都是为了完成经济指标。该法庭一位正直之士揭露,全是“创收”惹的祸。起诉书中写了些什么,颜某夫妇竟全然不知。作为“原告”的他们一分钱也没拿到。

显然,此案的“原告”基本是虚拟的,案情当然更是虚拟的。

如此“虚拟案件”给我最深的感触就是害怕。什么法也没犯,甚至根本就没做什么,就被抓了起来。问也不问,审也不审,只要有钱,就可以“重获自由”。只是因为有人需要“创收”,而与你是不是有罪无关。

某些执法者或许有那么一点权,抓人的逻辑就变得这么简单。照此逻辑,恐怕没人能过得安生,毕竟,找个莫须有的罪名易如反掌。

因此,怎样才能保证每个公民不会陷进此类“虚拟案件”,还要请大家多献计献策!(《工人日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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