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遭遇也降临到信阳另一个做钢材生意的刘清健头上,也是未经任何审判,交了13万元后被释放。更奇的是,两名原告居然也是告老张的颜某和孙某,老刘同样也是根本不认识他们!
那么,张、刘二人交给法庭的23万元作什么用呢?原来这抓人罚款的一系列活动都是为了完成经济指标。该法庭一位正直之士揭露,全是“创收”惹的祸。起诉书中写了些什么,颜某夫妇竟全然不知。作为“原告”的他们一分钱也没拿到。
显然,此案的“原告”基本是虚拟的,案情当然更是虚拟的。
如此“虚拟案件”给我最深的感触就是害怕。什么法也没犯,甚至根本就没做什么,就被抓了起来。问也不问,审也不审,只要有钱,就可以“重获自由”。只是因为有人需要“创收”,而与你是不是有罪无关。
某些执法者或许有那么一点权,抓人的逻辑就变得这么简单。照此逻辑,恐怕没人能过得安生,毕竟,找个莫须有的罪名易如反掌。
因此,怎样才能保证每个公民不会陷进此类“虚拟案件”,还要请大家多献计献策!(《工人日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