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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公证“火”起来

2004-02-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家住北京市亚运村某小区的吴先生对新家做完装修不久,发现马桶的阀门漏水。一天他下班回家,家里已经变成了“汪洋大海”。一个房间的木地板因为长时间在水中浸泡,完全变形。吴先生找到物业管理部门和开发商反映,两家却互相推诿。吴先生决定起诉到法院,然而被损坏的房子已经无法住人,重新装修则会毁坏证据。后来,吴先生请东城区公证处的公证员,为这次事件做了证据保全,然后放心大胆地对房屋做了重新装修。几个月后,吴先生靠这份证据打赢了官司,物业和开发商都做了赔偿。

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证据力优于其它一切证据,在诉讼活动中,法院采证率极高。据统计,2002年北京市公证处此类型公证的数量为1700多件,2003年上升至4000多件。有的居民购买的电器发生爆炸后,先请来公证员做证据保全公证,以利于找商家索赔;有的当事人发现网上随意转载自己的文章、歌厅随意播放自己创作的音乐时,都会申请公证;还有的当事人遭遇车祸、火灾后首先想到的是申请公证。证据保全公证便于公民和法人搜集和固定证据,以进行仲裁、诉讼和保险索赔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日报》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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