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形式的企业改制,漏洞是显而易见的。改制的整个过程基本上在以原企业经营者为主的少数人操作下完成,局外人无从染指,为该企业清产核资的机构由原企业经营者聘请,企业的负债情况也由原企业经营者提供,等于买主为他自己要购买的东西定了个价格。这样,至少会产生两个漏洞:一是企业的净资产总值肯定是偏低而不会偏高;二是买主不会受到任何价格竞争,确保他能以自己确定的价格买到这个企业。最不容忽视的是,亏损企业的经营者买被自己搞亏损的企业这种模式成为惯例,会诱导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想方设法将企业做“亏损”,这是非常可怕的。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最近提出,要促进企业国有产权“阳光交易”制度的建立。那么,能不能先从禁止亏损企业的经营者买被自己搞亏损的企业做起呢?(《瞭望东方》2004年第4、5期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