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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200元就地撤职”难以执行

2004-02-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2003年末,辽宁省为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借节日之机收送钱物和借机敛财等问题,明确提出,凡收受200元以上的,一经查实就地撤职,决不姑息。

辽宁此举无疑在表明他们坚定反腐倡廉的立场与决心。但如果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很难避免因操作繁琐而中途流产的尴尬局面。

200元在当下已是个寻常数目,如何将收受贿赂与领导干部日常生活中的礼尚往来区别开?某领导春节串门时给上级领导的儿女送一个200元的红包,这是否属于行贿与受贿呢?收受200元的查实与处理由谁实施?会不会有不良分子利用这区区200元,“设计”陷害异己?

反腐任重道远,需要理性、务实的制度设计与稳妥的细节执行方案,首先要抛弃随意性、运动式的思维与操作规程。(《南方都市报》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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