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灵上诉,称自己署名举报是“事出有因”,即使难以查实也并不构成“诬告陷害”。市中级法院十分慎重,7个多月都没作出终审判决。为此,吴砚田写信给程维高说:“由于此案久拖不结,使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
1994年6月27日,程维高作出批示:“省高院×××同志,如来信属实,请督促石家庄市法院严格依法办事。”从此,这个案子就成了“程书记过问的案子”,几乎无人敢碰,法院内部的异议都被压制。1994年7月18日,中级法院驳回了刘晓灵的上诉。
刘晓灵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被减刑一年零十个月,1996年2月2日被刑满释放,他共在监狱里呆了792天。出狱后他一直申诉,但由于有“程书记过问的案子”的标签,几次再审机会都被压下了。
2003年3月28日,河北省高级法院最终宣告刘晓灵无罪,并决定赔偿其3.9188万元。作出赔偿决定的44天前,程维高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级待遇。中纪委办案人员告诉刘晓灵,他的举报材料涉及公款旅游,其中牵涉到程维高的妻子。(《中国青年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