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一种为危机银行“买单”的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就是由各家存款性金融机构交纳保费,一旦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就由这家保险机构为存款人支付一定限度的存款。
我国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金融机构不会破产。1998年6月21日,国家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在此之前的公众挤兑已经相当频繁,国家为此曾紧急调拨34亿元人民币抵御风险,后来又由工行托管其全部资产负债,由于公众对工行背后国家信用的信任,危机才没有继续蔓延。
虽然以往国内的银行危机都由国家和央行作为强有力的后盾,但是现在的问题显然是随着银行全面改革“风暴”的临近,这种“免费的午餐”到底还能维持多久?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谢平说,“如果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不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其他改革将难以推进和落实。目前,中央政府对所有银行存款提供担保,这助长了各银行不注重贷款风险的作风。”一旦陷入困境,央行将独家承担最后贷款人和救援者的责任,这等于把全国的信用风险都压在央行一家身上,一旦发生信用危机,央行其实是无力担此重任的。
现在还很难断定存款保险机构的未来位置,但是可以肯定存款保险制度、机构的设立与完善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有金融专家表示,只能先在各商业银行的系统内部实行存款保险,或者按区域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然后再向符合国际惯例、全国集中统一的存款保险制度过渡。(《北京青年报》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