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公司在张天民的两个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在2003年8月来到张妻家中,付给6万元。两个女儿认为,母亲患精神疾病多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6万元不足以弥补损失。张天民的妻子及两个女儿日前将八一电影制片厂等3单位告上法庭,认为其侵犯著作权,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八一电影制片厂方面提出,2000年他们委托张天民为电视剧《青年毛泽东》写文学剧本,双方还签署了书面委托合同,他们先后给了张天民14万元。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庭还将进一步审理。(《京华时报》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