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4日到28日,福建省三明市6位年纪在69岁到78岁之间、无劳动能力、无收入的农村老人分别持市、县(区)残联开具的介绍信,先后到三明市残联实施“复明工程”指定医院之一——福建省第一建筑公司职工医院做白内障手术,每例收费近900元。6人各做了一只眼睛,手术前眼睛还有微弱视力,但术后全部失明。福建省政府指定“复明工程”使用国产人工晶体,每一例晶体仅向患者收费100元。但医生口头告知患者亲属使用的是进口产品,标价1000元,实收600元,而据调查,这些所谓的“进口人工晶体”是从非法渠道购进的。
该医院属于等级极低的1甲医院,没有能够从事白内障手术的医生和设备器械,主刀医生李江是三明市残联2002年7月介绍来职工医院开展“复明工程”的。医院和李江签订了联办眼科协议,明确李江自带设备器械开展手术,医疗差错、事故责任由李江承担,其收入双方按1比3的比例分成,医院得小头。
李江是某铁道医学院临床医学学士,在实施白内障手术期间,尚未领取医师职业证书。6位老人手术失败后,三明市残联取消了该医院的定点资格,医院和李江被罚款9800元。
然而,谁为6位老人治坏的眼睛承担责任呢?打官司要先做医疗鉴定,市级鉴定就要2500元,而老人们就是因为没钱才去这个医院做手术的。(《北京晚报》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