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7月29日,中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这是“文革”后最早的关于监督的专门文件。事实表明,以中纪委名义发布的这个文件,在法规层位及约束力方面略显不足。
1990年3月12日,十三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们党首次明确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而且规格定得很高。
1990年后的13年里,十四大、十五大都一再重申拟定《党内监督条例》,还曾提出过制定草案或试行法规的设想,并从十四大之后着手起草工作。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指明了具体方向。报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新一届中纪委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将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抽调必要的工作人员,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完成这项任务。
2003年春,全党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这为《党内监督条例》的诞生增添了强大动力,同时又为贯彻执行《条例》作好了必要的思想教育准备。
一般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是一回事,而监督制度则又是一回事。实际上,监督工作、活动历来就有,但是只有到《党内监督条例》公布施行之后,我们才能说监督制度的基本建设宣告完成。(《瞭望》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