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国家中,政府与社会有着严格的区分,政府对社会的资源并不拥有绝对的处分权,也不是越俎代庖地代替社会。政府在教育上的职责本应是将教育资源更平等地向每个人开放,而不是相反。然而,所谓的奖励是以学生间不平等为成本的,使得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因为出身不同,而被区别对待了,这与教育所倡导的知识面前人人平等是背道而驰。
不知什么原因,我们的政府官员有时总是区分不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将那些本应由社会调配处理的东西变成了政府的奖品:如前些年将城市户口作为对于公民的奖品,现在在城市开发中又将大量的土地等作为奖品。
在这些奖励中,我们看到本应类似于管家角色的政府,做起了社会的主人。这样的事情告诉人们,应该将社会的还给社会,政府的还给政府,政府与社会的角色决不能混淆。(《新京报》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