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24日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后他们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国有企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作用。
大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应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要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兼职,逐步建立有效的外部董事制度,使董事会对重大决策能够作出独立的、客观的判断,并有效管理经理层。一时难以股权多元化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应逐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李荣融表示,他们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还将引导企业继续深化用工、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真正做到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分配能高能低。
近年来,在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抓紧组建新机构的同时,各地加快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步伐。到去年底,国有企业境内上市490家,累计筹资7850亿元。李荣融表示,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需要设立的就设立;国有资产较少的市(地)可以不单独设立,但要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北京青年报》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