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目前代理的一个案件,是一名年仅13岁的小女孩,因腹痛到医院就医,由于误诊被切除了右侧的卵巢。患者母亲将这家医院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委托天津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三级医疗责任事故。但一审法院在公开审理此案时,推翻了自己的委托,认定天津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无效。并依此判定,患者方证据不足败诉。患者后上诉至天津一中院,一中院认为,此案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
李运午说,这是一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医疗案件,一审法院超期审理,一年零八个月才做出判决,还推翻了自己所做的医疗鉴定委托书,这是非常不严肃的。追究其中原因,就是受到了医院所在地行政干预的影响。据了解,由于患者所告医院是天津一家著名的三级甲等医院,有领导就曾说:“绝不允许法院判定这家医院有医疗事故发生。”(《中国青年报》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