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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群体受贿17名民警栽跟头

2004-02-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报复他人引出本单位腐败线索

2003年初,福建省福州市车管所民警李某驾车时与一辆加长大货车发生剐蹭,李某的车受到损害,但大货车司机称交警已对事故作过处理,对李某不予理睬。“我要让他过不了年检。”恼羞成怒的李某回到车管所就查找大货车的年检记录,不料此车已通过年检,他继续“深挖细查”,终于发现这辆大货车的“破绽”:虽然电脑显示大货车已通过年检,但是找不到这辆车的检测数据资料。

有关部门根据李某发现的情况,查出这辆大货车是车管所民警黄某“包检”的,黄某在收受“二哥”(不法分子)的“好处费”后,登录检测中心电脑,直接在年度检测结果内输入“合格”,实际上这辆车根本没有通过年检。进一步的调查更令人吃惊:车管所汽车检测中心有107辆业已检测“合格”的大货车无检测数据资料,其中至少有86辆是黄某在收取9.1万元“好处费”后“包检”出来的。黄某在接受调查时供出了与其勾结进行“包检”敛财的“二哥”,“二哥”又牵出了车管所其他民警和职工。这样,一个“规模宏大”的行贿受贿腐败窝串案暴露出来。

福州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查清了车管所部分民警、职工长期以来与不法分子勾结,在车辆管理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9件30人,车管所在编民警36人,有17人被立案侦查。

明码标价敛财“有方”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机动车年检过程中搞“包检”和出卖所谓“吉利号码”,是福州车管所民警、职工敛财的主要手段。所谓“包检”,就是向参加年检的车索取一笔“买路钱”,不交钱就百般刁难,交了钱就乱放行,甚至有的车不到现场也办好了年检手续。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包检”在福州已成为一种“行规”,并且有公开的“价码”:摩托车每辆50元、小车每辆200元等。同样,所谓的“吉利车号”也是有“价码”的:带“8”的5000,不带“4”的1000元等。有了这样一个“价格体系”,车管所不少岗位的人,都利用掌握的资源,大肆敛财。

交警支队副队长、车管所副所长通过为人选号受人钱财;检测线民警故意卡住检测关逼车主“出血”;登记受理窗口民警提供所谓“优惠”(其实只是不拖延时间)以收取“好处费”;电脑“高手”非法登录电脑,给非法加长的货车“包检”;技术人员盗用车牌号数据库密码,调出数据库内车牌号卖给“二哥”,从中牟利。

一大批“二哥”长期充当“中介”,负责拉“业务”、找“客源”,民警负责具体操办。每位涉案民警都有自己的一批“二哥”,他们沆瀣一气,共同敛财。

5年间2次发案教训深刻

1998年,福州市交警支队所属远东汽车检测站与汽车修理厂老板程某内外勾结搞“包检”,被省检察院立案查处,时任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的黄某被判刑。但是,此案的查处未能遏制“包检”腐败之风的蔓延。短短5年间,同一支队伍、同一类职务犯罪又一次发案。

有关人士认为,此案的发生,暴露制度设计的漏洞与缺陷。在现行车辆管理体制下,车管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在车辆上牌、检测等方面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且带有垄断性质,一旦管理不力,易滋生群体性职务犯罪。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车管所原副所长秦建好等17位民警被判刑,最高刑期达11年。(《华夏时报》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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