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必须以权力、权威为后盾,必须以合理的权力配置为基础,否则所谓权力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当原本行使监督职能的纪律检查、组织人事等部门的领导是由那些“被监督者”提拔任用的时候,当“不听话”就被调走、“监督者”很快清一色地与“一把手”绝对保持一致的时候,权力监督只能是空中楼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探寻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模式。
那么,政治权力应当如何配置呢?如何才能构建一种好的制度来抑制权力的腐败从而实现良好的政治生活呢?这当然包括诸多内容,但从宏观上说,正像现代政治理论和政治经验早已经证明的那样:第一,在权力的纵向配置上,实现治者与被治者的制衡,主要是建立人民同意的政府,这意味着政府应是受民意支配的、对人民负责的;第二,在权力的横向配置上,实现不同权力主体的制衡,特别是要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平衡,使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既相互统一,又具有一定的张力,从而以权力制约权力;第三,在一个新的维度上实现社会权力对于政治权力的制衡,特别是通过大众传媒和公共舆论来制约公权和表达人民的呼声,实现新闻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以上构成了一个权力配置的三维空间。上述三维权力配置的结构,不仅是权力监督的必需,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实现上述三维权力配置方面,开了一个好头,贯穿了民主政治的神髓。民主政治是实现权力监督的环境条件。我们要把《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真正落到实处,就需要进一步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完善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只有这样,才能把权力监督进行到底。(《解放日报》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