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成为两会热门话题,但对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家李曙光来说,他更关注的是修宪背后的法律问题,比如法律成本问题。他认为,法律条文中多一字少一字,体现到实践中,就有可能对社会,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也会带来很高的司法成本。立法、司法、执法都是有成本的,但现在却少有人去计算这个成本,缺乏对法
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那么很多没钱但想创业的人就被排斥在了这个门槛之外。我们对资本维持的规定也完全是一种神话,是一种对社会资本的巨大浪费,而且现实中也不可能有一家公司把上千万元的资本搁置不用。这就说明,立法时只考虑到所谓的社会稳定,却不符合市场经济,实际中也贯彻不了。这样带来的执法成本也是巨大的。管,法不责众;不管,要是有人告呢,是判还是不判?
再看我们法院的体系,一个法院设有立案厅、审判厅、执行厅、告申厅,与多数国家“一站式”的设置相比,这种设置给当事人带来的成本过高。
李曙光建议改革当前四级制的司法审判体制,设立国家层级和地方层级双重体制。地方层级负责一般民事纠纷,国家层级法院负责涉及宪法及其他重大案件,这样可以有效地排除地方干扰。李曙光说,好的法律环境必须是能节约法律成本,有利于百姓,而绝不能出于立法、司法、执法者本位主义的利益。(《中国经济时报》3.3张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