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俗称“公粮”,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中国农业税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
在征收农业税(正税)的时候,还允许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的比例内,附征一些税额,由地方使用,这就是农业税地方附加,也叫“地方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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