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同名同姓被追债真冤

2004-03-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9年11月,浙江省庆元县一家银行以“刘一龙”曾在1995年向该行借款3万元人民币为由,将从未向该银行借过款的该县龙溪乡东溪村村民刘一龙告上了法庭。次年,该银行将其与“刘一龙”的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2002年3月,华融公司在无任何新的证据证实该款是东溪村刘一龙所借的情况下,再次将他诉至
法院,请求判令他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26102.58元。

2002年7月,59岁的山民刘一龙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心里很纳闷:自己从未向任何一家银行贷过款!

2002年底,刘一龙向县检察院申诉。该院检察官经过详细审查发现,光庆元县范围内叫“刘一龙”的人就有10多个,到底谁是真正欠款人?

今年初,该案被指令庆元县法院再审,结果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华融公司要求原审被告刘一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钱江晚报》3.10)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