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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信骚扰”判赔一千元

2004-03-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7岁的齐某与闫女士的丈夫是同一个出租车公司的“的哥”,两家都在北京市朝阳某村租房住,平时处得不错。

2003年12月22日,齐某对闫女士动手动脚想施暴,经过挣扎,闫女士得以脱身。后来齐某又给闫女士发短信,先在短信中赔礼道歉,后又发一些下流话或威胁语气的短信。2004年1月1日,闫女士的丈夫向派出所

报了警。

闫女士认为,齐某的行为侮辱了自己的人格和自尊,也严重影响了她和丈夫的关系,便将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礼道歉并赔偿3000元精神损失费。

法官认为,齐某在违背闫女士意志的情况下,发送淫秽和威胁性手机短信,构成了性骚扰,损害了妇女的名誉与人格,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北京市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齐某停止性骚扰侵害行为,向原告闫女士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北京青年报》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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