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市民一气之下,最近公开悬赏10万元,为的是“追回4辆自行车并捉住窃贼”。
全国各城市的市民,哪家没有被盗一二辆自行车的?一般人被盗后只能算了。不是法律意识淡漠,而是自行车的事报了案也没有用。对于徐州这位市民的举动,从情感上说,我赞成,因我家有过一月被盗三辆自行车的纪录。但从理智上说
私人搞悬赏缉盗,难免让人质疑:放着“国家公器”干什么用?这样的做法还会引出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如果市民高价悬赏缉盗成风,必定刺激私人侦探或者民间极端网络出台,那时候打死小偷或者“符合民意”地“教训”某些坏人,都是极有可能发生的。看来有关部门还是要进一步加强治安工作,给百姓以法的信念,而市民也不应随意悬赏缉盗。
(《羊城晚报》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