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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露宿十五类场所要挨罚

2004-03-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广州市通过《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加大了对流浪乞讨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通告》规定,4月1日起,15类场所严禁强索乞讨,不听劝阻,执意在机关、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外国领事馆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露宿,影响市容

卫生的;在上述公共场所强索强讨,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羊城晚报》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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