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建,是个在文物保护界使用十分谨慎的词,因为历史遗存有其不可再生性,重建、新建的仿古建筑并非历史建筑。中国的文物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全部毁坏的文物不得复建。1964年在威尼斯通过的《国际古迹与修复宪章》也反对任何复建。
遗憾的是,复建这个词在北京的古建大修中却时有耳闻:香山要复建于1860年被
一些文物专家认为,我们目前选择性地重建一批古建筑,仅仅把它看作是整治北京城市中轴线景观工程、实施人文奥运规划的一种手段。这种思维模式对中国的文物保护的前景而言,仍然是充满危险性的。它意味着,保护文物仍然只是一时的应景之作,只要它所服务的目的不存在了,对文物的保护也就失去支持。(《新闻周刊》2004年第10期文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