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从以下方面加大收费管理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一、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标准降低30%,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降低标准或全部免收防疫检疫费。
二、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用,支持农产品出口。实施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取消不合理和重复设置的收
三、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减免部分收费,鼓励农民通过从事个体经营增加收入。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免收公路运输管理费,并降低拖拉机号牌费的收费标准;对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减收部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全部免收。
四、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除收取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的《暂住证》工本费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外,其他面向进城就业农民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经济日报》3.26柴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