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5日,贵州省清镇市一名个体驾驶员到车辆管理片区办理年审,被要求交各种费用150多元。经过打听,他得知邻近县市年审才交50余元。他认定其中必有问题,遂向清镇市纪委、检察院反贪局等部门举报。
这一线索引起了清镇市委和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据调查,在管理片区向驾驶员收取的各种费用中,只有51元
检察机关查明,马安国作为公安局副局长和交警大队负责人,从1999年至2003年2月,先后多次指使原交警大队财务人员冯燕、梅德文将管理片区上交的违规收费资金近20万元截留私分。在此期间,马安国还伙同交警大队教导员罗少云将片区上缴的24万余元私分。
为了掩盖侵吞公款的犯罪行为和安抚人心,马安国等交警大队领导每年都拿出部分违规资金作为福利分发给干警。并在干警收到福利后,当场毁掉分钱名单等证据。
最近,贵阳市中级法院和清镇市法院相继对主要涉案人员公开审理。清镇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队长马安国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新京报》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