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退休女工陈伟英为新港西路一家姓林的雇主当住家保姆,通宵照顾雇主70多岁的卧病老妻。3月12日凌晨4时,陈伟英仍在为老太太打扇子,不经意间一支“不求人”掉到了地上。因疲倦瞌睡,陈伟英弯腰去捡时,身体向地上倒去,她伸出手往地上一撑,结果不幸导致手腕骨折。
当夜,陈伟英在雇主儿子的陪同下去看
3月13日,陈伟英要求家政公司索赔。岂料,她当初和该公司、雇主林先生三者之间根本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近日,陈伟英决定起诉雇主,索赔5000元,作为医药费、误工费以及营养费等补偿。
调查发现,像陈伟英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
明明是因工作受伤,雇主为何对保姆索赔“大声说不”?记者采访发现,原因几乎都是一样的――95%的家政保姆当初都没和雇主签订有效保障自身权利的劳动合同。那么,保姆受伤谁买单?
部分雇主认为,保姆工伤,雇主“赔是人情不赔是道理”,家政公司应该对保姆工伤负责。市民刘先生说:“保姆受伤医药费不便宜,雇主承担不起怎么办?”
广州大学法学教授邓成明分析说,保姆在雇主家工作时受伤,就算没有劳动合同存有事实劳动关系的,雇主也该赔。家政公司诱签所谓“不赔协定”不合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广州日报》3.30林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