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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无效丈夫无权继承

2004-04-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钟某与1984年10月28日出生的袁某办理结婚手续,因袁某未到法定婚龄遭到当地有关部门拒绝。后钟某将袁某出生时间改为1981年3月28日,并于2001年5月2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5月20日,袁某遭遇车祸身亡。钟某领取肇事司机赔偿款34600元后,仅将其中1.5万元给了袁某父母,剩下的近2万元据为己有。袁某父母

知道后将钟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虽与袁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因登记时袁某不满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该婚姻关系无效。袁某的车祸赔偿款属其个人遗产,依法应由袁某父母继承。日前,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判决钟某将这笔赔偿款还给袁某父母。(《人民法院报》3.31魏运常赖道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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