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企业因污染环境被处罚10万元,把市环保局告上法庭,结果败诉。环保局赢了官司,却为调查、取证、诉讼开支60万元。违法成本与执法成本的悬殊对比,不知该说是法律的胜利还是现实的无奈?
如果说1:6还是小数,那么,沱江特大污染事故造成损失过亿,肇事企业却只被处罚100万元(法定上限),1:100该算大数
了吧?这亿元损失该谁负担呢?据说,“最大的可能是通过省政府协调,当事双方协商赔偿,甚至以财政补贴或其他形式的补贴赔偿。”如果真这样办了,那就不仅无奈,而且简直悲哀。
上海环保局开支60万,花的是财政的钱;沱江污染损失若由政府补贴,性质亦然。财政的钱来自纳税人,是劳动者付出血汗,交给政府用来办公益的,凭什么就这样为违法者垫付呢?
(《工人日报》4.9一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