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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2004-04-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从制度层面上不断加强和完善法院廉政建设体系的创新。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以探索建立惩戒与激励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的机制。努力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和“不必为”的奖励机
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完备的惩治和预防司法人员腐败现象发生的有效体系。 (《中国青年报》4.9崔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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