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路过海南省海口市南大桥,桥下一伙办证贩子问:“办证吗?有身份证、军人证、死亡证……”“活人要死亡证有什么用?”一位中年妇女道破“天机”:一是骗保险赔偿金;二是犯案在逃者,让家人向公安机关出示“死亡证明”,从而逍遥法外;三是躲债,有了一张“死亡证明书”,其家人便可以来个“死无对证
一番讨价还价之后,该妇女与记者以60元成交,当天下午便从该妇女处拿到了所谓的“死亡证明书”。从公章到格式,与医院开具的真死亡证明一模一样。
据悉,对于海口街头倒卖“死亡证明”,中保、太保等各大保险公司皆表示:不会仅凭保险受益人提供的“死亡证明”草率结案理赔。
法律界人士说,利用假死亡证明行骗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危害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并要追回所骗的财物。制作假死亡证明者构成伪证罪,出具假死亡证明者则构成欺诈罪。一旦发现“诈死”者,公安机关会立即追诉。
(《工人日报》 4.10 赖志凯 罗亲彪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