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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公祭黄帝于法无据

2004-04-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对今年黄帝陵公祭礼仪,有媒体报道称这次公祭是“国家级”。对此,我持反对意见。

首先,我不明白,“国家级”得由国家哪个部门批准?地方或政府某一部门有没有权力批准?所以国家该正式发布公告,不能由媒体说了算。

到目前为止,中外历史学界和考古学界还没有证明黄帝确有其人,更大的可能是后人

根据对先民的传说和崇拜塑造出来的。既然如此,祭黄帝是祭人还是祭神?如果是祭神,并且是“国家级”祭神,那与宗教信仰有什么不同?《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如果将祭黄帝升格为“国家级”,就是由政府肯定这种信仰,实际上起了强制公民信仰的作用,显然是违反《宪法》的。由祭祀黄帝引发的对各种神的祭祀,不利于中国信史的普及,不利于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和科学教育,只会导致沉渣泛起,伪学流行。

如果将黄帝定位于一个人,也应该用新的纪念方式,使之符合当今国情,体现21世纪的时代精神。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作为民间信仰,当然可以继续存在,也应该允许公民或民间社团举办,而政府不应该再办祭祀。

即使黄帝真有其人,也只能是一部分汉族人和某些少数民族人的祖先。将黄帝作为“华夏始祖”的概念,是在汉族长期处于统治和主导地位的特殊条件下形成的,并不是历史事实,更不符合中国56个兄弟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无论如何辩解,也绝对无法证明,黄帝可能是今天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共同祖先。

据此,我再次郑重提议:祭祀黄帝陵应该由民间社团或个人进行,各级政府都不应参与。所需费用应通过自愿捐款募集,不得动用国库。政府官员只能以个人身份参加,不能作为政务活动。(《南方周末》4.8葛剑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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