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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被强制流产,未婚女研究生悲情求证

2004-04-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1月31日晚,未婚先孕的郑州女青年张娟和男友在河南封丘县招待所住宿时,被查房的警察以“卖淫嫖娼”为名带走“审讯”。负责审讯张娟的警察得知她怀孕后,竟然将她送到一家乡计生站,对其强制实行了药物流产。为此,张娟将封丘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2004年2月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案件作

出终审判决,判决封丘县公安局违法。现正在南方一所知名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的张娟,如何面对这个判决结果呢?

委身“花心局长”,轻率靓女苦涩怀孕

张娟今年30岁,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1993年,张娟考取了河南大学中文系。大二的时候,她和同班同学郝伟相爱了。1997年6月,就在他们即将毕业的时候,郝伟却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男友的丧生,对张娟的打击很大。

2000年夏,就职于一家文化公司的张娟,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郑州某机关的局长高玉强。张娟惊讶地发现,高玉强与郝伟在外貌、气质上十分相像,如果不是高玉强大十多岁,张娟觉得他简直就是郝伟的翻版。恍惚之间,张娟的心里涌起一股异样的感觉。而身材高挑、容貌秀丽的张娟也让高玉强的眼睛一亮,觥筹交错之间,他不时用一种温情脉脉的目光凝视着靓丽的张娟。饭后,他主动开车送她回家。在高玉强的火热攻势下,没多久,两人就有了第一次“亲密接触”。

从高玉强的口中,张娟得知,在别人的眼里是一个堂堂局长、显得很风光的他,内心其实非常苦闷和落寞。他和妻子结婚后,两人因为性格不合,他一直生活在感情的沙漠中。妻子因为得了肺结核不幸去世了。他诚恳地向张娟表白说:“自从认识了你,我就觉得自己仿佛年轻了10岁,你是我生命中的阳光,我一定要好好疼你爱你。”

高玉强将自己的一套新房钥匙交给张娟,两人经常在这里幽会。2001年底,张娟忽然发现自己怀孕两个多月了。她从医院检查一回来,就将这个“好消息”告诉高玉强。

接到电话后,正在开会的高玉强心急火燎地赶回“家”。一见面,他就用命令的口气说:“赶紧把孩子打掉,我们的关系还不能公开,如果让人知道了,那我就麻烦大了。”闻听此言,张娟一怔,她的心隐隐作痛:“玉强,我们结婚吧,为什么这个孩子不能要呢?医生说我的身体不适合做流产手术。”

高玉强说:“我实话对你说了吧,我老婆是得了重病,但她现在还没有死。我求求你放过我这一回,我对你绝对是真心的。”张娟没有想到他竟然是个有妇之夫,而自己和他相处了一年多的时间竟然对他一点儿也没有怀疑。张娟简直被气晕了。

张娟请假躲回到父母家里休养。想到她的肚子越来越大,高玉强以为张娟是想以此来要挟他。他感觉她肚子里的孩子就像是一颗定时炸弹。

2002年1月31日下午,张娟再次接到高玉强的电话。在电话里,高玉强换了一种口气,又像从前那样温情脉脉地对她说:“张娟,我知道这段时间你的心情不好,今天我要回老家为父母扫墓,我想带你到乡下散散心,你跟我一起去吧,我马上来接你。”

听到张娟在电话里沉默不语,高玉强叹了一口气对她说:“我想通了,如果你愿意嫁给我,那我过一段时间就和我老婆离婚。不管怎样,我一定不能让你受到一点儿委屈和伤害。你出来我们好好商量一下好吗?”高玉强的话让张娟有几分感动,想到自己这么躲着也不是办法,就答应了下来。

身处异地陷厄运,未婚女惨遭“强制流产”

高玉强的老家在河南封丘县,下午,高玉强开着车带着张娟回老家给父母扫墓。晚上,他们一起到封丘县招待所住了下来。

晚上10点左右,两人还未入睡,忽然响起了一阵激烈的敲门声,高玉强赶忙起身把门打开。开门后,一下子闯进来5个人,他们都穿着便衣,说是封丘县公安局的警察,前来查房。“走,你俩跟我们去局里问点事。”在得知二人没有结婚证后,为首的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潘志强眼睛一瞪说。

一上车,警察就把两人的手机都没收了。到了公安局,潘志强首先“审讯”了高玉强,要他“老实交代”问题,高玉强不敢隐瞒,如实将他和张娟之间的关系以及两人的工作单位等情况做了“交代”。在做完笔录后,潘志强又开始“审讯”张娟。

“有人打电话向我们举报说你们卖淫嫖娼,快说!你是干什么的?你和高玉强是什么关系?你们发生过多少次性关系?你收了他多少钱?告诉你,你们的行为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属于卖淫嫖娼,至少要罚款5000元。”潘志强气势汹汹地喝问张娟。

张娟说:“我们是朋友关系,你凭什么说我们是卖淫嫖娼?你这样做是违法的,我要控告你!”潘志强大怒:“现在只要我签一个字,你就可以到号子里蹲半个月,你信不信?”

一直在旁边没有开口的高玉强这时赶紧向潘志强求情说:“罚款我们交,可您千万不要拘留她,实话跟您说吧,她已经怀孕了,您就照顾一下她吧。”

“如果你怀孕了,就属于计划外生育,你不仅要接受治安处罚,还要接受计生部门处罚。把她带走,到计生办去化验一下。”潘志强让几名手下将张娟再次带上了那辆面包车。

凌晨1点多,潘志强等人开车强行将张娟带到一个很偏僻的地方,在一个只有几间旧屋子的黑黢黢的院子里,有两个女医生模样的人在值班。一进门,潘志强就让医生给张娟检查,看张娟是否怀孕了。

随后,张娟被逼验了尿样,很快确认已怀孕。潘志强等人立马上来,拽住张娟的胳膊,逼她吃药,连她的衣服都撕破了。

知道自己在劫难逃,张娟只好想办法拖延时间。她说,我一个人在这里,万一出了事怎么办?如果你们让我服药,必须要有我男朋友在场,否则我死也不从。潘志强想了想,让人把高玉强从公安局接来。高玉强戴着手铐被人押过来,已经精疲力竭的张娟将他当做一根救命稻草,哭着哀求他赶紧想办法阻止警察。张娟想,这里是高玉强的老家,他怎么也会有办法救自己的。但身为一局之长的高玉强竟然低着头蹲在一边,似乎吓得不敢再说话。

“少?嗦,快吃药!”潘志强一声令下,和围着张娟的几个男子一齐动手,强行将堕胎药丸灌入拼命挣扎的张娟口中。服药后,潘志强还让高玉强替张娟交了400多元的医药费。

这次如噩梦般的遭遇,给张娟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回到郑州的父母家后,因为药物流产不彻底,张娟又在郑州一家医院做了清宫手术,患上了很严重的妇科炎症。感到羞愧和惊恐不安的她躺在床上以泪洗面。

案外之谜,“强制流产”是男友与警察联手“设局”?

冷静下来之后,张娟仔细回忆了那天晚上的一些细节。她感到,这件事情表面看好像是因为自己顶撞了潘志强才遭到厄运的,但其实这里面有很多巧合――高玉强为什么突然带自己回老家扫墓?这件事为什么恰好会发生在高志强要让自己打胎的这个节骨眼上?是谁给警察打的举报电话?警察为什么偏偏在那一天晚上去查房?自己和潘志强无怨无仇,潘志强为什么要冒着风险这么卖力地强制自己流产?封丘是高玉强的老家,平时派头十足、社会关系广泛的高玉强难道会想不出一点办法保护自己?高玉强为什么要主动向警察说自己怀孕了?为什么警察将自己送到一个乡计生站而不是一个正规医院做药物流产?为什么深更半夜那里有医生好像在等着自己?为什么高玉强事后没有受到封丘县公安局的任何惩处?这一连串的疑问让她感到迷惑不解。

此后发生的一切,更让张娟对高玉强的怀疑加重了。回到郑州后,在事发前对张娟殷勤备至的高玉强很快就“失踪”了,不仅见不到他的人,连电话也很难打通了。

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她辗转找到了高玉强,将自己准备起诉封丘县公安局的想法告诉了他。听说她要打官司,高玉强神情紧张地劝她说:“张娟,算了吧,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就自认倒霉吧,跟警察较什么劲?即使官司打赢了你又能怎样?你千万别这么干,这件事要是让大家都知道了我们很丢人。”

张娟很生气,她盯着高玉强的眼睛直截了当地说:“我怀疑这件事情就是你搞的鬼!”闻听张娟这么说,高玉强大吃一惊,说:“你怎么能这么想?我怎么有可能做出这种事情?你尽管告去,反正这件事与我没有一点关系。”说完,他就生气地拂袖而去。

虽然怀疑高玉强在幕后策划了这件事,但确实没有确凿的证据。想为自己讨个公道的张娟想,不管怎样,自己一定要先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在潘志强受到处理后,事情的真相也许就会显露出来。

2002年4月29日,张娟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封丘县公安局对其限制人身自由、强行让其药物流产的这种滥用职权、执法犯法行为严重违法,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走出噩梦,女研究生求证谜底 誓将官司进行到底

2002年7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在对此案进行两次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根据《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人民警察对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现场作案嫌疑、身份不明或者是携带物品可能是赃物的人员,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留置盘问,但张娟不属于上述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因此被告将张娟以排查嫌犯为由带至公安机关审查盘问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有关计生条例规定,原告张娟如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应由有管辖权的计生部门进行处理。被告称当发现原告怀孕时依法将其移交计生部门处理,但又不能提交有关移交手续,擅自为原告实施药物流产,超越了《警察法》规定的职权范围。根据以上事实,法院判决封丘县公安局在限制张娟人身自由期间对其实行强制药物流产的行为违法。

一审判决下达后,封丘县公安局向法院提出调解,准备向张娟赔偿8万元人民币,但被张娟拒绝。张娟说:“我打这个官司,目的并不是为赔偿,我在诉状中没有提出一分钱的民事赔偿,他们为什么要赔偿?不把事情说清楚,潘志强不受到惩处,我不会接受调解。”

张娟拒绝调解后,封丘县公安局以“张娟被公安机关强制流产”证据不足为由,不服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张娟经常会接到一些莫名的恐吓电话,要她撤诉,否则就“搞死她”。之后,匿名电话又打到了她的父母家,甚至打到了张娟的单位,向她的领导和同事“揭发”她的“丑事”,对其名誉进行大肆侮辱,甚至冒充法院的工作人员给张娟的上司打电话,让上司开除张娟。一时间,她的“绯闻”被传得沸沸扬扬。

为了从这件事的阴影中走出来,张娟辞了职。回到家里后,在对这段为自己招来无限悔恨和痛苦的“错位人生”进行一番彻底的反思后,她抛开一切杂念,拾起书本准备考研。经过一番苦读,2003年秋季,她终于如愿以偿地考上了外地一所名校的研究生。

2004年2月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定封丘县公安局对张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但对张娟被“强制流产”一事,法院却没有作出判决。虽然表面上打赢了官司,但张娟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认为法院判决有避重就轻之嫌。她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就此提出诉讼,再次状告封丘县公安局对她实行药物流产的违法行为。这次,她将县计生部门也一起列为被告。

2004年3月21日,记者对高玉强进行了电话采访。高玉强对此事非常敏感。他说:“张娟被警察强制流产的事我根本不清楚;我和张娟之间的‘纠葛’,是我们的隐私,我无可奉告;至于张娟打官司的事,与我无关,我们现在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张娟怀疑这件事是我在幕后搞鬼是无稽之谈,我和潘志强根本不认识,这件事我也是受害者,我不愿多说什么。”说完,高玉强就挂了电话。

(文中张娟和高玉强均为化名)

(《知音》2004年第10期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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