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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薪金体系“官本位”

2004-04-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企老总实行年薪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已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最近,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说,目前从舆论到国企老总自己,对经营层年薪制有一种误解,以为搞年薪制是高管薪酬要“大跃进”。应当指出的是,搞年薪制首先是建机制、立制度,而不是长工资。经营者必须作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才能取得

与业绩相适应的年薪报酬,年薪水平须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而现实往往是,经营层薪酬水平的高低不是建立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业绩考核和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而是按“胆”分配:有一家电力公司在巨亏15个亿的情况下,经营层最高一位的年薪竟有700多万元;无独有偶,巨亏4个多亿的江苏一家公司,经营层前三位的年薪仍高达207万元;一家高速公路公司尽管经营业绩下滑了34%,但经营层前三位的年薪还是由前一年的32.8万元增加到160.9万,几乎是上一年的5倍。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中国国企在经营层年薪制的实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根源就在于薪制体系的“官本位”化。

(《组织人事报》4.20 俞嘉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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