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丽华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死刑核准的法律存在缺陷”。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案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制度。1983年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时,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行使。这样就导致了《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死刑核准权上的冲突。
佟丽华建议,虽然高攀已经被执行死刑,但全国人大应关注并督促最高法院重审高攀案件。同时,恳请全国人大尽快关注这种立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并给以负责任的答复。
(《中国青年报》4.26 刘畅/文)